对互联网小贷公司、小贷公司的影响
互联网小贷公司,可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全国办理自营贷款业务。
小贷公司,只能在本市、区、县开展贷款业务,部分小贷公司获批可在本省或跨省开展贷款业务。
互联网小贷公司和小贷公司的监管部门,是各省(区、市)金融办/局。
按照“通知”规定,互联网小贷公司开展“现金贷”业务,只能在规定范围里合理开展。
1、规范放贷用途和对象
没有指定用途借款,不放。禁止发放“校园贷”、“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购房等等投机、投资经营。
2、增强风控,从严审核
通过风控或合作,要有效识别“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风险用户,减少为这类用户提供借款服务。
降低审核通过率, 对无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用户,暂停放款,降低风险。
3、资金来源受限、杠杆受限,增加注册资本金
互联网小贷公司,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注册资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入资金(资本净额的50%)、信托、资产证券化等。
“通知”规定,不能通过互联网和地方各交易所销售、转让资产获得资金,不能用p2p的资金,资金来源受限。
并且,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融入的资金需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虽然不同的地方比例不一样,也就2-5倍杠杆。通过ABS等方式“出表”以绕过杠杆限制的行为已经行不通,资金来源进一步受限。
资金来源如此严苛的情况下,增加注册资本金,是比较可控的方式,互联网小贷公司接下来或许会出现一波增资狂潮,来满足日益增长的贷款规模。
整体来看,“通知”对小贷公司开展“现金贷”业务影响很大,虽然还能开展业务,但是受资金来源、受杠杆率的影响,规模会大降,坏账提升,到处找钱是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