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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互联网助贷业务贷款超市贷款中介抵押按揭登记贷款服务中介公司注册设立服务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金融互联网助贷业务贷款超市贷款中介抵押按揭登记贷款服务中介公司注册设立服务

传统金融企业在迎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之际,也面对着许多相应的机遇,其中“助贷”模式可以说是很常见的一种新型业务模式了。

目前行业内对于助贷业务尚无官方统一的界定,不过根据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此前发布的《关于助贷机构加强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提示》对助贷的定义,助贷业务是指助贷机构通过自有系统或渠道筛选目标客群,在完成自有风控流程后,将较为优质的客户输送给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经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风控终审后,完成发放贷款的一种业务。

助贷业务主要参与者有借款用户、助贷方、资金方等三方。其中资金方,即为资金提供者或主要提供者,主要有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助贷机构根据是否持牌可分为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前者主要包括银行(是的,银行也可以作为助贷方)、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后者主要为贷款超市、金融科技公司等。

那么接下来介绍几种常见的助贷模式:

1.纯出资模式/保证金模式

这种模式是比较常见的,金融机构负责出资,助贷机构负责获客、风险审查、贷后管理等,金融机构对业务进行终审及放款,助贷机构需要在金融机构的自由账户存入一定数据的保证金并且进行代扣授权,若借款客户发生逾期,一般会在逾期后三到五天从助贷机构的保证金账户进行扣款偿还,而借款客户方则由助贷机构自行催收。

2.纯导流模式

导流模式是另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其中助贷机构的角色类似于传统的中介商,或称渠道商,助贷机构将有借款需求的客户推荐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对借款客户直接签约、放款,并且自行负担贷前风控、贷后管理等全部工作。

助贷机构在此过程中仅负责营销、获客,不承担项目逾期风险,通过向金融机构收取推荐费(也有向借款客户收费的,但直接向借款客户收费存在审批不通过、客户讨价还价等琐事,已经很少了),收费模式主要有按人收费、按放款额收费这两种形式。

3.联合放贷模式

借款客户通过助贷机构申请贷款,贷款资金由金融机构和助贷机构共同出资,双方约定收入、风险的各自比例,助贷机构负责获客、风险审查、贷后管理等职能,金融机构对业务也承担监管责任。

联合放贷与前述业务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放款资金的来源、收入的分配,对资金的管理则有更高、更细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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