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融资
股东融资的主要包括股东借款(往来款)、股东通过信托贷款或委托贷款给保理公司提供融资或股东通过认购定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实现对保理公司融资(保理资产打包成定向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股东作为该计划的认购人,参与计划的投资,并终实现对保理公司融资之目的)。股东提供融资的方式主要适用于股东具备雄厚资金实力的保理公司。
二、银行融资
(1)银行综合授信融资
对于具有强大股东背景的保理公司,如上市公司或国央企旗下保理公司,在大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保理公司可享受相对较低的银行资金成本。对于一般的民营保理公司或大股东不担保的保理公司,银行审批时间长,不灵活。保理公司可向银行提供如下增信措施,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由保险公司提供信用保险、应收账款质押等。
(2)银行再保理融资
银行作为保理公司的再保理商,保理公司将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银行获得银行再保理融资。银行再保理业务通常要求底层债权较为优质,资产包评级较高。
利差,保理公司的盈利主要来自利差。保理的利差大致在3%-4%。保理公司如果背景与竞争力比较好,获得利差更高。对于应收账款融资,应该按人民银行规定收取融资利息,利率按照同档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利率)计算。具体的保理融资利率根据保理业务实际预支金额的大小,参照当时市场利率水平而定,并在双方的《保理服务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保理融资年化利率一般为10%-15%,较高的有达到17%-18%,较低的可能做到8%-9%。
保理服务佣金,包括了回收和管理应收账款等服务。费率取决于交易的性质、金额、融资风险控制和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等,一般为应收账款净额的0.1%--3%。具体费率以双方签订的《保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商业保理类似,银行保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贸易中以赊销的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卖方将其与买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作为一项新型金融服务产品,银行保理业务改变了银行传统的信贷投放方式,增加了资金投放渠道,对银行拓展企业客户、增加利润来源、改善信贷资产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模式下,与商业保理有所不同的是商业银行作为业务开展的主体。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其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且无争议的、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申请授信,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应收账款质押授信额度期限长一年,单笔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